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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县文体旅游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直播信号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灭火救援行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消防救援局、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市文旅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县文体旅局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了《全县文体旅游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8日

  全县文体旅游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县文体旅游局决定从即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县文体旅游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宣传曝光等手段,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任务措施

  聚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隐患,重点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组织全面排查。要组织相关部门、发动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紧密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合力推进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一是全面发动单位场所紧盯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修缮,确保清晰明确。二是要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职责定期组织本行业、本系统集中开展排查,充分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及时督促整改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风险隐患。对确需设置防盗窗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从内部可以快速开启的应急逃生窗口。三是要严格落实《龙岩市火灾风险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依托“龙岩市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排查治理工作。

  (二)严格执法整治。要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一是要联合公安交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条例》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严管严查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采取电话、短信、“交管12123”、火灾隐患“随手拍”等方式,督促提示车辆所有人及时整改问题;对拒不改正的,各单位按照《福建省消防条例》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车辆,要进行协调清障车拖离。二是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依法实施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三是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消防部门依法依规纳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记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综合治理。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实施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组织消防部门结合熟悉演练同步测试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及时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隐患问题。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深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宣传工作,通过开展科普提示、集中曝光、社会化宣传教育、线上培训等形式,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利用文体旅场所的LED屏播放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管理责任和相关警示教育片及公益广告,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二是在政务网站开通举报窗口,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持续推进工作落实,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充分发动综合执法队伍、基层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底)。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组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是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县文体旅游局将指导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发动基层力量,督促社会单位,压紧压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全面开展排查,实施系统整治。县文体旅游局将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问题要逐项列出清单,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有效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同时,要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逐级压实责任。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将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对整改难度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实施挂牌督办。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消防安全技术指南

  2.“拆窗破网”行动工作清单

  附件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消防安全技术指南

  为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南。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

  一、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一)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0)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不得占用、堵塞和封闭,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如图1、图2

  (三)除住宅的户门可不受限制外,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从内部打开。

  (四)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二、畅通消防车道

  (一)单位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

  1.在消防车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如图3所示)。

  

  2.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在消防车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如图4、图5所示)

  (二)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道出入口,设置的车辆道闸等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打开。

  (三)消防车道宽度和高度不小于4米,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限高杆等障碍物。(如图6所示)

  (四)单位和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行为,定期组织清理设置在消防车道上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水泥墩等障碍物。

  (五)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六)建筑管理单位应按照高层建筑原审批合格时的设计图纸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标识出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如图7所示)。

 

  三、开设消防救援口、应急逃生窗,配备辅助逃生设施

  (一)开设消防救援口。

  1.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

  2.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3.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4.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5.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6.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二)开设应急逃生窗。

  1.建筑外墙、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妨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烟排烟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

  2.建筑的外墙、外窗或阳台当必须设置防盗网、防盗窗时,应设置从内部可以快速开启的应急逃生窗。应急逃生窗净高度不应小于1.0米、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米。因场地限制确有困难的,应确保足够大小让人员逃生。(如图8所示)

  (三)配备辅助逃生设施。

  1.建筑设有应急逃生窗时,鼓励配备逃生缓降器、悬挂式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并强化使用培训,并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速度和安全性。

  2.逃生缓降器、悬挂式逃生软梯等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室内的窗边、阳台凹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

  3.配备逃生软梯和缓降器应设置牢固的固定点并有显著标识,便于快速识别使用。

  4.悬挂式逃生软梯一般配备在不高于15米的楼层内,使用方法为:将逃生软梯一端固定在窗台或其他固定物上,另一端放至地面,顺软梯向下逃生。(如图9所示)

  5.逃生缓降器一般配备在不高于30米的楼层内,使用方法为:将绳一端与安全钩连接牢固,并固定在阳台栏杆等建筑固定物上,将另一端绳盘抛向地面;将安全带从头部套下至双臂腋下位置,减速器装置置于胸前,双手抓住绳索,出窗缓慢松开绳索,开始下降;面朝墙壁,双手轻抚墙面,匀速下降,注意避开尖锐障碍物。(如图10、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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